国家卫健委:首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
稿件来源:健康报网 发布时间:2019-09-30

9 月 19 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了第一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 医疗中心签约仪式,作为第一批签约省份,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 广东省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 议。

作为首批签约省份,项目的落地对于四省提升高精尖的医疗技术 和危急重症的诊治水平,打造集临床、科研于一体的“医学高峰”, 提升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资源集聚和成果放大效应,将是一次极大的 鼓励和推动。

浙江省表示,根据协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浙江省将以健康中国 省域示范区和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为引领,紧扣深化综合医改试 点,重点在临床研究、学科建设、分级诊疗、卫生救援、疾病防治、 科研合作、医保支付、人事薪酬、药品供应和现代医院管理等方面深 度用力,以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以深化区域合作提升医疗服务水 平,以管理信息化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看得好病”, 全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医疗技术高地和突出的疑难重症疾病诊治高 地,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据了解,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强医疗 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主动调整优质医疗资源的结构与布局,提升区 域医疗技术、医学研究和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年初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国将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在区域、省域建设医学高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 的均衡合理分布,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减少患者的跨 区域流动,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上述文件还明确了建设任务和时间表。2019 年,完成神经、呼吸 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 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2020 年,完成妇产、骨科、 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 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立对各 类别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建成以国家 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地市、县四 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