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稿件来源:中华泰山网 发布时间:2020-10-24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妥善处理本地区与周边地区、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与西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关系,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相匹配、与医保基金负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增长总量调控机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占比、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绩效等指标确定价格增长总量,保持医药卫生费用总量适度合理增长。

(二)坚持结构优化。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逐步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中的比重。

(三)坚持双向调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做到“有增有减、有升有降、有管有放、调放结合”,鼓励创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四)坚持稳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相衔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部门监管等措施配套联动,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济性评价,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引入创新性、技术性评价,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现行价格项目规范,增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跟踪监测市场需求,综合考虑临床效果、经济性、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规范基本路径。省、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实施价格调整。各市的调价方案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2.设置启动条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统筹考虑以下指标:⑴医药卫生费用、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下同)占比、医疗成本变化、人力成本占比等反映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指标;⑵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或患者个人自付水平等反映社会承受能力的指标;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地区生产总值等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⑷社会平均工资、医务人员平均工资等影响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的指标;⑸影响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指标。

3.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4.合理测算调价空间。调价空间主要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以每次调价前医药费用总量为基数,选择反映控费效果、经济发展、医保筹资、物价水平或居民收入变化的相关指标综合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落实重大医改任务、配套实施专项调整时,可根据医改任务对公立医疗机构收入和成本的实际影响分类测算调价空间,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

5.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统筹考虑支持重点学科技术领域、医药产业和人才发展,促进建立医疗机构现代管理制度,重点选择以下项目:⑴尚未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⑵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⑶公众反映价格问题较多的项目;⑷采用先进技术、成本效益较好的新增项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⑸中医、儿科等重点支持的项目。

6.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主要是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要平衡好调价项目、调价结构和调价幅度,调价预计增加的总收入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兼顾学科发展需要,支持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支持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上调。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诊疗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区域间沟通协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地区的价格水平应保持合理衔接。

7.促进医疗市场有效竞争。继续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格局,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

四、配套措施

(一)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医疗服务定调价包括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改革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的操作方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办或参与价格(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做好调价风险评估,重点研判影响范围广或涉及特殊困难群体的调价项目,防范个性问题扩大成为系统性风险。

(二)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发布制度。通过对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或定期收集等方式,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及时获取调价启动条件数据,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要通过官网及时发布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负担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科学运用评估成果,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三)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保持价格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告诫,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部门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市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努力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