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出炉 三年培训超165万人次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3

所有企业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人群将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7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9年至202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发布。在三年时间内,我省将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16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三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65万人次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安排部署,今后三年全省将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165万人次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三年的主要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

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时可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

将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

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五类人类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为鼓励劳动者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我省将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为原则,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后,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 元、中级工(四级)990 元、高级工(三级)1320 元。

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 5 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 300 元。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5类人群,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