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3

对象全覆盖终身全补贴

  我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

  烟台日报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李海城

  近日、烟台市公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开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最大亮点体现在“终身”上,对象全覆盖,终身全补贴。培训对象覆盖就业人员和准备就业创业的适龄人员在内的城乡全体劳动者,劳动预备开始,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不同层次培训,劳动者在学习和工作不同阶段都可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重点群体分别实施专项培训计划

  《意见》在重点群体上,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同时突出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在培训类型上,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大类型基础上,适应发展需要,增加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将创业培训拓展为创业创新培训。

  具体来看,围绕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提升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等;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开展劳动预备制、雨露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技能储备培训,储备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劳动者。

  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统筹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强化转岗培训。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激励和引导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积极引导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等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落实中小微企业培训规划,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每年分批次培训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家。

  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补贴项目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这是《意见》最具含金量的政策,也一定是最受各类职业院校、各类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热烈鼓掌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具备资质,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可享受政府补贴。《意见》规定,在培训供给上,突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在机制创新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和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当地依法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托职业院校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承担公共就业和培训服务的任务。做好职业训练院试点,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试点工程。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技师工作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等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资金投入机制

  在经费保障上,《意见》将资金渠道扩大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用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或“信用支付”的办法,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高等院校在校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管理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市政府鼓励的“八大”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工种,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中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规模制定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